约翰福音第一章
5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未曾胜过光。6有一个人,是从神那里差来的,名叫约翰。7这人来,为要作见证,就是为光作见证,叫众人借着他可以信。8他不是那光,乃是要为那光作见证。9那光是真光,来到世上,要照亮每一个人。10祂在世界,世界也是借着祂成的,世界却不认识祂。11祂到自己的地方来,自己的人却不接受祂。12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13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
一章五节说,『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未曾胜过光。』黑暗永远不能胜过光,消灭光,光却能驱散黑暗。当生命的光照在我们里面,黑暗绝不能胜过牠。并且这光是真光,照亮每一个人。『光照』一辞,原文和以弗所一章十八节,三章九节,以及希伯来六章四节,十章三十二节所用的一样;在此是指里面的光照,把生命带给那接受话的人。为着旧造,这是天然的光;(创一3~5,14~18;)为着新造,是这里所说生命的光。
生命也成了相信之人作神儿女的权柄。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』(约一12~13。)这些经文所描述的生,不是我们藉父母而有天然的出生,而是我们信入主耶稣之名以后所发生的第二次出生。
信入主等于接受主。当我说到接受主耶稣,你可能说你从来没有接受过。然而我要问你一个问题:你没有信入主耶稣么?当你听到祂的名时,你岂没有信入么?人若真正信入那可爱的名,我确信他会用某种方式说,『主耶稣。』只要你从深处说祂的名,意思就是你信入祂。你若呼求祂的名而信入祂,就证明你已经接受了祂。你既接受祂,也就得着了权柄作神的儿女。这权柄是甚么?就是基督自己作你的生命。作生命的基督,就是儿子名分的灵,这儿子名分的灵使你成为神的儿女。你可由两件事知道你是神的儿女:一是,你信入祂并呼求祂的名;二是,有时你很自然甘甜的呼喊『阿爸父!』你能如此甘甜的呼叫神『阿爸父,』就证明你是祂的儿女。
十三节说出,这个生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。这里的『血』(原文,复数),表征肉身的生命;『肉体的意思,』指成为肉体后堕落之人的意思;『人的意思,』指神所创造之人的意思。我们成为神的儿女时,我们不是从我们肉身的生命、堕落的生命、或受造的生命生的;我们是从神生的,就是从非受造的生命生的。人成为神的儿女,就是有了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。
太初有话,生命在祂里面。借着创造,祂豫备了许多接受者。今天,这些接受者已经成了神的繁增,而这繁增成了神的扩增和团体彰显。神借着祂的儿女作祂的扩增与团体的彰显,完全得着了彰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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