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一进办公室,同事就问我:「你知道有中学生为了手机推同学去撞车吗?」
「我知道。」我说。
「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?」他听起来非常在意这样的事情。
我完全理解,因为他是两个孩子的爸爸,他很爱自己的孩子,不愿意他们受到同样的伤害。
这起事件的详情是这样的:
在新北市的莺歌区,有一名中学生因为同学有7吋的平板手机,很大,很令人羡慕,所以放学时就硬拉着对方一起绕路回家,还说:「你要是死了,平板和现金就是我的了!」
谁听到这种话,不会吓得皮皮挫呢?但说归说,不会真的做吧?
想不到正当一辆小货车接近时,这名中学生真的将这名可怜的同学推去撞车,导致对方重伤,下颚和鼻子几乎全毁!
被害同学的母亲气到发抖:「怎么会有这样的小孩!根本是蓄意杀人!」
虽然这名中学生辩解说,不是真要杀人,是开玩笑的,但即便行为上是开玩笑的,他说过的那番话还是令人怵目惊心。
他虽然还是半大不小的孩子,却已经有了大人世界的观念:
「某某人要是死了,天下就是我的了!」
「某某人要是死了,他的太太和财产就是我的了!」
该怎么想这样的事呢?3C产品使用过多的后遗症吗?还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?
或许都对。但最后还是要回归人性的本质,去挖出那个最根本的东西。
圣经上的十诫,最后一条是这样说的:
「不可贪爱邻舍的房屋;也不可贪爱邻舍的妻子、仆人、婢女、牛、驴、并他一切所有的。」(出埃及记20:17)
这一条表面说的是不可以贪爱,但真正要点出来的却是人有贪爱的问题。正因为人都是贪爱的,所以才要告诉你「不要贪爱」。就像游客如果很有公德心,观光景点就不必挂出「请勿随地大小便」的告示一样。
贪爱,就是自己已经有了还不够,还要别人的,还要更好的。真正知足的人少之又少。
可是这一条律法,真正要谈的又不仅仅是贪爱那么简单而已。我们贪爱邻舍的所有,意思就是不爱邻舍,要从他那里剥夺属于他的;因此你再往下挖,就会发现这条律法真真正正要点出的,乃是我们需要正面积极的「爱」。律法说你我不可以贪爱邻舍一切的所有,意思就是你要爱邻舍,如同你爱自己一样。
为什么会推同学去撞车?从一面说,可能是被手机冲昏了头,或者随便拿对方的生命开玩笑。而从另一面说,其实就是爱人爱得不够。你如果爱同学像爱自己一样,就不会认为在大马路上推人是一个好的主意。
「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因为“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心,”以及任何别的诫命,都总括在“要爱邻舍如同自己”这一句话里面了。爱是不加害与邻舍的,所以爱乃是律法的完满。」(罗13:8-10)
爱的诫命总括一切其他的诫命,爱是最大的诫命,使整个律法得以完满。
爱也是不加害与人的;不爱人,所以不看重同学的生命。
如果是自己或自己的弟弟,就会爱得比较多,推人撞车的玩笑可能就开不起来了。
所以,一个中学生能拿生命轻易开玩笑,是不是平常接触了太多的冷漠和仇恨?我真心建议这个孩子的父母,看看他平常都在接触什么,或者看看自己平常都在干什么,让孩子看了什么。
按着圣经,人是一个器皿,可以盛装东西。年纪越小,越像是一个器皿,你给他甚么他就填进甚么。所以不管安排了再多,最后你还是要给孩子安排在一个有爱的地方,在一天或一周之内,总要有一个这样的地方可以让他去填满自己。没有充分的爱,你不必想他长大后能好好地和人相处,不是为难别人就是被别人为难,或者被自己为难。
最后说个故事。
从前我曾经去过一个地方聚会,那里的基督徒传福音到一个地步,把两个没人管没人爱的孩子带到教会中来了,不但管他们吃,管他们玩,还管他们的心事。
后来他们有一次忍不住不乖起来,别人在会所里聚会,他们却偷偷溜到外头的庭院闹了事,把小区的花盆打破了一大堆,被愤怒的住户团团包围。住户们几乎要为了这件事,当场把整个教会赶出去了!
可是这时候,两名年轻的弟兄冲出去保护他们,泪流满面地告诉住户,这两个孩子没人爱,但教会愿意爱。他们还不够好,可是他们因着跟着哥哥姐姐们读圣经,唱诗歌,正在慢慢改变他们的生命,和以前已经有很大的不同,请再给他们多一点的时间。
这些弟兄们是这样的情辞迫切,最后包括里长在内,原本来兴师问罪的住户们也都哭了。
我从那两位年轻弟兄的身上看见了爱。有这样的爱,所以那两个孩子仍然有盼望。
爱是你里面生命的彰显和流露,不是外面表演出来的行为,更不是老师吩咐就能执行出来的东西。单单想要爱人,而没有爱的生命来供应我们,那是不管用的。然而,当我们要爱人并且成全律法,爱的神就很愿意在教会中,用祂的生命来供应和变化我们。
小孩子,最好从小带到教会来,教会也要有预备,给他们扎扎实实的爱和成全。
爱是最大的诫命。
这就是我从几乎夺去一个宝贵生命的手机撞车事件当中,最后的领悟和最大的领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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