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耶稣降世,为要拯救罪人,这话是可信的,是值得完全接受的;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。(提摩太前书一15)
信息选读:马可十五章二十七到三十二节,是说到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:『他们〔就是钉主耶稣的人〕又把两个强盗,和祂同钉十字架;一个在右边,一个在左边。…那和祂同钉的人也是讥诮祂。』
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九到四十三节:『那同钉的两个犯人,有一个讥诮祂说,「你不是基督么?可以救自己和我们罢!」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,「你既是一样受刑的,还不怕神么?我们是应该的;因我们所受的,与我们所作的相称;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。」就说,「耶稣阿,你得国降临的时候,求你记念我。」耶稣对他说,「我实在告诉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。」』
这两段的圣经告诉我们以一个强盗临死得救的故事。他是一个『强盗』。人而流于为强盗,他的人格已经丧失完了。作强盗的人是何等的不法—目无国法。是何等的怠惰—不肯作工糊口。是何等的贪心—图谋别人的财产。是何等的残忍—因谋财而害命—杀伤人命。是何等的放荡不羁—不受任何的拘束。他偷窃人的东西,劫掠人的财物。这样的人,照着人的眼光看,是绝对无望,不能得救的。
他不特被人称为强盗,被罗马政府定为有罪处死,就是在他自己的眼光中,他也是应杀无赦的。他对他同钉的强盗说,『我们是应该的;因我们所受的,与我们所作的相称。』到这生死关头的时候,他追思他一生的行为,就不禁的承认说,他的死刑是他所当受的,因为他的行为配得十字架的刑罚。此时他良心上的苦痛比他肉体上的苦楚,更为难堪。他因为受了神的光照,自知罪恶,不能不如是承认。若按着人的眼光,和人的定规,这样良心自疚的人,岂能有得救之望?似乎应当沉沦有余了?
但是,这个强盗却得救了。强盗得救了!罪犯得救了!偷窃者得救了!处死者得救了!非基督者得救了!罪大恶极,而至于自己不能不承认者得救了!谁不能得救?谁不配得救?世上的罪人哪,这是福音!这是恩典!人所看为绝对没有得救的可能的,神却在祂的大恩中,拯救了他,叫他得着永生,得享乐园的福乐。你虽然是个大罪人,你虽自视为不堪得救,应当沉沦;但是,神已经断定要向你施恩,叫你得着救恩。你切不要错误,以为救恩是留给那些配得的人,你这样的人是不配得的。应当知道,照着事实说来,世上没有一人是配得救恩的;照着神的怜悯说来,世上没有一人是不配得救恩的。神若不施恩,照着我们的罪孽对待我们,就世上至善的圣贤都要灭亡;谁在神前不是一个罪人呢?神若肯施恩,就谁不能得着救恩呢?强盗都已得救了,就你自然也可以得救。人若谦卑,愿意得着神恩,神都要施恩给他。因为神施恩给谦卑的人。
你可以这样祷告:亲爱的主耶稣,为着你奇异的恩典、奇妙的救恩,我要感谢你;你降世是为要拯救罪人,这是何等的福音。照着事实来说,我是一个罪人,是不配得救的,但照着你的怜悯来说,我却完全配得救恩。主阿,感谢你,我不必等待,现在就能像你悔改,蒙你拯救;求你使我谦卑,作一个愿意得着神恩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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