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见恶人兴旺,就嫉妒狂傲人。…我思索要明白这事,眼看实系为难;等我进了神的圣所,我纔看清他们的结局。(诗篇七十三3,16~17)
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,昼夜默想,这人便为有福。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,按时令结果子,叶子也不枯干;凡他所作的,尽都顺利。(诗篇一2~3)
注:在诗篇一篇里,诗人照他属人、道德的观念,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。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。神按着自己的形像,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,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,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。这是神经纶的主线。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,撒但进来诱骗人,用罪把人构成。人堕落以后,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,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。按照加四24~25,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。妾没有正统的地位。因此,珍赏并高举律法,乃是把『妾』带进神的经纶里;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。
这里属人的观念是:喜爱神律法的人,在凡事上尽都顺利(亨通,)而恶人必遭损失。但诗人在七三篇的经历却相反。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诗人感到困扰,直到他在神的圣所里受教导,单单以神自己,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,作他的分。使徒保罗追求基督,没有在外面亨通,反而亏损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赢得基督。(腓三8。)
信息选读:诗篇第一篇的属人观念是:喜爱神律法的人,在凡事上尽都亨通;但诗人在七十三篇的经历却相反。在七十三篇,敬虔的诗人感到困扰。他喜爱律法,但他非常受苦,而恶人却亨通。他感到困扰,直到他进了神的圣所,就是神的殿。他清楚了。他在神的启示之下受教导,只要得着神自己作他的分。至终他宣告,除了神,他的永分以外,他在天上没有人,在这地上也没有任何人。(25~26。)
在约伯记里,有很大的争论。约伯非常受苦,他的家人、他的产业、和他的健康,都被毁坏了。后来约伯的三个朋友来和他说话。他们告诉约伯,他必是在某件事上错了,否则,神不会这样惩罚他。约伯与他们争辩说,他什么都没有错。至终,神进来了,使每个人住口。神对约伯所说的话开启了他的眼睛。约伯说,『我从前风闻有你,现在亲眼看见你。』(四二5。)约伯听过神,却从未看见神;他经过苦难之后,就看见神。倘若一个爱主的人在受苦,他的苦难基本上不是对或错的问题。神所关切的是,我们有更多神的成分在我们里面的人里。
神不是为着律法,甚至摩西书中的律法也不是为着律法;律法是为着基督的。我们以为,如果我们遵守律法,如果我们不犯错,如果我们是良善的,昼夜喜爱律法,凡我们所作的就尽都亨通。这是天然、属人的观念,实际的经历并不是这样。约伯越努力作好,就越受苦。
诗篇第一篇有两个点:(一)遵守律法的人便为有福。(二)不敬虔者的道路终必灭亡。这是作者属人观念的两个特征。诗篇第二篇的结语是凡避难在基督里面的,都是有福的,并且我们当『以嘴亲子,免得祂发怒』。你看见诗篇第一篇和第二篇的不同么?第一篇宣告说,你蒙福或灭亡,在于你是否遵守律法。你如果遵守律法,就必蒙福;如果不遵守律法,就必灭亡。第二篇的宣告却完全不同。你是否蒙福,是否灭亡,全在于你是否避难在基督里面,且以嘴亲祂。如果你避难在基督里面,就要蒙福;如果你亲祂,意思就是爱祂,你就永不灭亡。诗篇第一篇的观念是律法,而第二篇的观念是基督。你们看见了么?神要的不是律法,乃是基督。
在神眼中,你是否蒙福,是否灭亡,不在于律法,而完全在于基督。不是遵守律法、喜爱律法的问题,而是避难在基督里面、以嘴亲祂的问题。
我们要核对自己,我们的灵是为着律法呢,还是为着基督?我们也许说我们是为着基督,但我们也为着律法。我们的行动多半是照着律法,照着是非、对错,而不照着基督。我们甚至照着对错来教育并教导我们的儿女。作父母的会对儿女说,『那是不对的;你不该那样作。』但我们曾否说,『那不是基督;你不该那样作』?谁曾告诉人不要作某事,因为那不是基督?我们究竟是实行基督呢,还是实行律法?实行基督就是脱离是非、对错、善恶的范围,也就是脱离善恶知识树的范围。
你可以这样祷告:主耶稣,求你拯救我,使我脱离善恶知识树的范围,不照律法而活,而要照着基督。神要的不是律法,乃是基督,所以叫我也从律法转向基督,不叫律法成为我经历基督的拦阻。主阿,不论我是亨通或受苦,我都愿意让你把神的成分更多的加到我里面;赢得基督,就是真正的蒙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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