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希腊有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,向着名的辩者普罗太哥拉斯学习法律知识。双方订有合同,约定欧提勒士分两次交付学费,开始学习时先付一半,另一半等欧提勒士毕业以后第一次出庭打赢了官司再付。毕业后,欧提勒士迟迟未执行律师业务。普罗太哥拉斯等得不耐烦,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。
在法庭上,原告普罗太哥拉斯说:『如果我打赢官司,那么按法庭判决,被告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;如果被告打赢了官司,那么按我们的合同,被告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。因而,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,被告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。』
被告欧提勒士也不示弱,他针锋相对地应道:『如果我打赢官司,那么按法庭判决,我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;如果原告打赢了官司,那么按我们的合同,我也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。因而,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,我都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。』
到底学费要不要付?这个问题以形式逻辑的角度而言,只有一个答案─无解。人的思维由其内容与形式构成。形式逻辑企图在不考虑思维内容的情况下,藉由掌握该思维的『形式』,以了解该思维的『全貌』,这显然是不可能的。所以上面的推论,表面上看似合理,实际上却是谬论。
然而,同样的推论方式,却一再的被用来验证神的存在与否。企图以一般性的逻辑解释神的存在,其结果总是徒劳。到底什么能证明神的存在?可以确定的是,越是有深度的事物,就越要用有深度的方式进行验证。因此,人要体验神,就必须使用人最深处的部份。圣经告诉我们,人有三部分。在人的最外面是身体,在人的深处有魂,魂包括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而在人的最深处就是人的灵。正如心思可用以理解,情感可用以喜爱,人的灵乃是人用以接触神的起器官。因为新约圣经约翰福音四章二十四节说,『神是灵,敬拜祂的,要在灵和真实里敬拜。』要敬拜这一位是灵的神,必须用与祂性质相同的灵敬拜祂。
亲爱的朋友,只要用我们的灵,从深处转向祂,并呼求祂的名,『哦!主耶稣!』,就能实际摸着这位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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