赎罪券是早期罗马天主教实行的,为自己的罪赎罪,当自己偿还了罪,就称为满足,但也可藉着金钱或是善行来缩短甚至还清罪债,这称为赎罪券。第一种正确的赎罪形式是在11世纪叶由罗马天主教提出,在13世纪时,赎罪券成了敛财的工具,在16世纪,马丁路德时期,教利奥十世更因需要筹款建造圣彼得大教堂而贩卖赎罪券,十二张赎罪券可免一个谋杀罪或四张可乱的罪。
我们要问:也许以为善人能与神人同住,恶人不能;善与恶是我们的两条线,哲学家以及许多宗教人士都持守同样的观念,认为有一位神,只有善人能与祂同住,恶人不能。但感谢主!在圣经,就是在祂神圣的启示里,有一组诗篇,就是十五、十六篇,给我们看见神所要的是怎样的人。神不要恶人或善人;神弃絶善人,如同弃絶恶人一样,他们属于同样的源头;在同样的性质、实体里;也在同样的路线上达到同样的结局。
虽然人自古想尽一切方法,去脱离犯罪,然而:赎罪券不能叫我们除去罪,行善、吃斋、念经、拜佛、教育、道德等等,都不能叫我们去除罪,惟有接受祂生命的人才能洗去我们的罪。接受祂吧!惟有如此,才能脱离罪,并不再罪里,而是在神圣的生命里活祂、彰显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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