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希腊神话故事中,普洛透斯(Proteus)是在埃及尼罗河口附近的一个海岛,为波士顿放牧海豹的侍从。他能预见未来,并能变成各种形状。但若抓住他不放,直到他恢复原形时,他将回答询问者对他所提出的问题。著名的法学教授博登海默(Bodenheimer, Edgar)在其『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』一书中即引用此一典故,说明『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(a Protean face),变幻无常,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。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,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。』
这个简单的比喻,却深刻的点出人心中长久的存疑。虽然正义一直被视为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理想,但正义究竟为何物,至今仍是模糊不清、莫衷一是。不仅法学者未有共识,法律实务界亦难获致共同结论。众多法律案件之宣判,若非群情哗然,即是令人错愕。即便相同案件、相同事实,经不同法官的审判,往往无罪变有罪,或有罪变无罪,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,各个判决皆有坚强理由为其后盾。此外,由于社会道德逐渐低落,往日之非竟成今日之是,致使有罪与无罪之界限日趋模糊,着实令人陷入法律能否能继续代表正义之迷思。因此,新自由主义之代表人物哈耶克(Friedrich A. Hayek)甚至曾大胆指出『社会正义,根本就是一个空洞无物、毫无意义的术语』。
其实,圣经早已经向我们启示,宇宙中惟一、真实且不变的公义,就是这位神自己。惟有神是义的,而神的义是甚么呢?神的义就是神在公义和公平这面的自己。换句话说,神的义就是神自己。旧约圣经中的大卫在诗篇第八十九篇第十四节说到,『公义和公平,是你宝座的根基』。神的义是坚定的,是祂宝座的根基,这就是义真正的标准。因此,对于正义真正的追寻,乃在于寻求公义的神,而非渐趋崩溃的法律秩序。因为一套套的法律,就是一套套犯罪目录,彻底暴露出人的罪性与恶行,以致人完全无法符合神义的标准。那么,人要如何达到神公义的要求呢?
在新约圣经罗马书三章二十一节说到,『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…』。这意思是说,神的义不是基于我们的行为,也就是不是基于我们的守律法。接着在二十二节又说到,『就是神的义,借着信耶稣基督,归与一切信的人』。借着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,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被神治死,并且在我们相信主耶稣基督的时候,神的义就向我们显明出来。今天只要我们一旦相信并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作的,无论神满意不满意我们,祂都必须照着祂的义赦免我们。在这件事上,公义的神没有选择。然而,神称义人之目的不仅如此而已。罗马书十四章十七节说,『神的国…乃在于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。』当人对神的义有更主观、更深的经历,就能成为一个活在神国里的人,对人、对事、对神,都是对的,而没有错误或任何偏差的情形,这就是宇宙中最高的义。
亲爱的朋友,罗马书十章九至十节说到:『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,就必得救;因为人心里信,就得着义;口里承认,就得救。』愿您敞开心,口里承认并心里相信,好得着神的义,使宇宙中那惟一、真实且不变的公义,在地上人间得着彰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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