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日早上去巿场路上,因昨晚的一斤蛤壳,很想拿去外面丟,家中垃圾才刚丟掉,离下次丟要下周了,不想放家里有海鲜臭味道,里面已经不安,但仍不管这感觉,包装好,不让人发现是从家里带出来的,正走着到十字路口,心里更不安,在我前头有一位妈妈带着国小女儿,带着一大一小家中包垃圾出来丟,他先往路上的垃圾桶丟一小包,看到有別的路人,等人走了,他又折返丟大包家用垃圾。
因为在台北市垃圾袋是需要付费买的,他可能是想省钱而拿出来外面丟,而我只是不想有臭味罢了,当下,我马上受光照,丟家用垃圾在外面的垃圾桶,其实是要被罚6000元,这不法行为。第2:一斤蛤壳臭就臭了,己所不欲,却施於公家,这不义行为。第3:在儿女面前没有榜样,以后他的女儿也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形,学习母亲的手法。
在圣经加拉太书六章8节说到:为着自己的肉体撒种的,必从肉体收败坏,为着那灵撒种的,必从那灵收永远的生命,撒肉体就收败坏。感谢主!相信是主借此妇人题醒我,行事为人要活在爱、光、圣、义中。求主赦免我。谢谢主光照我,亲爱的朋友们,我们常常是在儿女,朋友之间作一些不义的事,是不是也常佔人便宜,买东西时常要店家多送点赠品或打折一点,愿我们转向神,接受这位又活又真的神,享受那灵的供应,而供应生命给我们周遭的人,愿主祝福我们。阿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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