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四4~5
4及至1时候满足,神就差出祂的儿子,由2女子所生,且生在3律法以下, 5要1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好叫我们得着2儿子的名分。
4节 注1: 指旧约时期的完结;发生在父所豫定的时候(2)。
4节 注2:指童女马利亚(路一27~35)。神的儿子由她而生,成了女人的后裔,如创三15所应许的。
4节 注3: 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,如路二21~24、27所启示的;祂也守律法,如四福音所启示的。
5节 注1: 神的选民被律法圈住,受其监护(三23);基督生在这律法以下,要把他们从这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,使他们得着儿子的名分,成为神的儿子。因此,他们不该回到律法的监护下,受其奴役,如加拉太人受诱惑所作的;乃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,在基督里享受那灵生命的供应。
5节 注2:基督的救赎是将我们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,使我们能享受神的生命。神的经纶不是使我们成为守律法的人,遵从律法的诫命和规条,这律法只是为暂时的目的所颁赐的。神的经纶乃是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,承受神应许的福,这应许是为神永远的定旨所赐给的。神永远的定旨乃是要得着许多儿子,作祂团体的彰显(来二10, 罗八19)。因此,神豫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(弗一5),又重生我们成为祂的儿子(约一12~13)。我们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,好成为祂的后嗣,承受祂为永远的彰显所计划的一切;我们不该宝贝律法,而岔到犹太教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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