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二十六6~13
6耶稣在伯大尼1患痲疯的西门家里, 7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,到祂跟前来,趁祂坐席的时候,浇在祂的头上。 8门徒看见,就恼怒说,何必这样1枉费? 9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,分给穷人。 10耶稣知道了,就对他们说,为甚么难为这女人?她在我身上作的,是一件美事。 11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,1只是你们不常有我。 12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,是为安葬我作的。 13我实在告诉你们,普天之下,无论在甚么地方传扬1这福音,2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,作为对她的记念。
6节 注1:患痲疯的象征罪人(八2与注1)。患痲疯的西门必定得了主的医治,他感激主、爱主,便在家中为主和祂的门徒摆设筵席(7),以享受祂的同在。得救的罪人总会这样作。
8节 注1:门徒认为马利亚向主爱的奉献是枉费。已过二十世纪以来,千千万万宝贵的性命、心爱的奇珍、崇高的地位以及灿烂的前途,都曾“枉费”在主耶稣身上。对这些爱主的人,祂是全然可爱,配得他们献上一切。他们浇在主身上的不是枉费,乃是馨香的见证,见证祂的甘甜。
11节 注1:我们必须爱主,并把握机会爱祂。
13节 注1:在前节,主说到祂的安葬,含示祂为着救赎我们,将要有的死与复活。因此在本节,主称福音为这福音,就是指祂受死、埋葬并复活的福音(林前十五1~4)。
13节 注2:福音的故事是主爱我们,马利亚的故事是她爱主。我们必须传扬主爱我们,也必须传扬我们爱主。一个是为着我们得救,另一个是为着我们奉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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