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一书一7
但我们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3祂儿子耶稣的4血也5洗净我们一切的6罪。
注3: “耶稣”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;“祂儿子”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。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,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,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,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,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,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……
注4: 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,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,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,并借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,暴露我们一切的罪、过犯、失败和缺点……这时,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,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,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。我们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,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可能会中断。前者属乎生命,后者虽然也属乎生命,却是基于我们的生活。前者是无条件的,后者是有条件的。这有条件者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的洗净才得维持。
在这段话里,有我们属灵生活的循环,由四件要紧的事物形成─永远的生命、永远生命的交通、神圣的光、以及神儿子耶稣的血。永远的生命产生永远生命的交通,永远生命的交通带进神圣的光,神圣的光增加对神儿子耶稣之血的需要,使我们更多得着永远的生命。我们越多得着永远的生命,这生命所带给我们神圣生命的交通就越多。我们越多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,所得着神圣的光就越多。我们越多得着神圣的光,就越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。这样的循环,在神圣生命的成长上带我们向前,直到我们生命成熟。
注5: 原文这动词的时态为现在式,指继续进行的行动,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。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实时的洗净。在神面前,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(来九12,14),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,无需重复。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,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,一再的实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……
注6: 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。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,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(罗五12),是罗马书第二段,五12~八13(七5例外,那里是说到诸罪)所对付的。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,即内住之罪的果子,是罗马书第一段,一18~五11所对付的。然而,本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“一切的”,不是指内住的罪,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(10),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,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。
你可以这样祷告:主耶稣,谢谢你,每当我在神的光中与你有交通,你那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就洗净我一切的罪,使我与神的交通得以维持。主,使我一直在光中行,一直经历你宝血的洁净,好更多得着永远的生命,叫我生命长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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