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到母亲节,人们就开始想着要为妈妈买什么礼物好呢?小时候我会作康乃馨,写卡片;长大了我会买衣服、首饰、用品、请吃馆子。不管是什么,妈妈都是开心地接受。但妈妈真正的需要是这些吗?
我大学时开始接触基督徒,一接触就觉得这里有爱、有光,是我想追寻的道路。当时我的家人争吵不断,我真希望这也成为他们的出路。
但平时深爱我的妈妈,也许是对基督徒的误解,也许是害怕我去走一条她完全陌生的路,非常强烈的反对。我想解释,她觉得我是顶嘴,完全听不下去,并且更加生气。我不再说了,但到主面前去哭,主阿,祢这么好,我的妈妈误会祢了。主阿,我渴慕更多的认识祢,求祢也让她认识祢。
就这样,在为难的情形中,我偷偷地继续去聚会。几年后我受浸了,并在教会结婚。妈妈勉强出席,但是脸色非常难看,好像这群基督徒抢走了她心爱的女儿。这时我想,要妈妈信主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后来我和先生准备要出国读书。于是,我开始想为家人祷告,求主开福音的路。因为我害怕与妈妈冲突,我心里很盼望主会借着某个很有福音恩赐的弟兄姊妹来摸着妈妈。但是祷告之中,主说要我自己传。再继续祷告,主竟然大大光照我一件往事,我羞愧得想在地上挖个洞藏起来。
在我国小六年级时,家中发生一件不太好的事,而那事是我一时胡涂作的。但是我从小在家中形象良好,妈妈先怀疑是姊姊或妹妹作的,查问一番。后来,妈妈忍不住问我,是不是我作的。我怕形象破灭,只好否认,妈妈就不好意思再追查了。这件事我很后悔,但没勇气承认,时间久了,就忘记了。但主一光照,我突然记得清清楚楚,就流泪向主悔改,主阿,赦免我这个罪人!
彻底认罪祷告之后,实在感觉主的赦免,并被主的大爱怀抱着。这时,主又说,还要去向妈妈认罪,还要四倍偿还亏欠人的。四倍偿还我没问题,但是要向妈妈认罪,岂不是将我二十几年的形象毁于一旦。我很挣扎。但主很坚持。我若要向妈妈传福音,我需要向神向人存无亏的良心。
最后,主得胜了。我对主说,为了妈妈得救,我愿意。奇妙的是,顺服之后,就没有害怕了。于是安排一个机会,请妈妈来我家。当我们二人独处时,我给她一个信封,看着她的眼睛,缓缓地告诉她这件事,郑重地跟她说对不起。妈妈非常惊讶,说不出话来。我接着说,今天我愿意这样做,因为这是圣经所教导我的,也是神要我作的。妈妈没有说什么,但我看得出来,她不再那么排斥神了。
当然这只是一个突破,一个开始。之后,又经过了十几年,许多环境的配合,许多圣徒迫切的祷告,让妈妈一年比一年更柔软,成为福音聚会的常客,听见证听得津津有味。在她七十六岁时,妈妈决定受浸,并且开始过喜乐的召会生活。
有一天我回去看她,下午陪她到公园散步。夕阳余晖中,我们母女坐在一个对坐的秋千上,一起唱台语诗歌,并为家人一个一个提名代祷。问妈妈还会担心吗,她说全部交给主就好了!看着妈妈不再挂虑,单纯信托喜乐的脸,那一刻,我觉得非常满足,非常喜乐。一切的代价都是值得的!我突然懂得什么叫做天在地上开始。
虽然我曾试着给妈妈一些礼物,但主耶稣才是最有价值的礼物!而妈妈享受主,也成了神给我最好的礼物!
你的妈妈得着了这礼物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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