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来文构字规则浅谈

中国文字有六种体例(称为六书),即象形、指事、会意、形声、转注、假借。其中「会意」即『合二字之义以成新字』。例如:人言为信,止戈为武,涎皿为盗等。希伯来文中有些字似亦借由「会意」之原则所构成,意即由二或三个字的主要字根并合而成。
 
以下举三个字为例说明之(均系根据犹太拉比的说法)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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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אבל(哀悼、服丧):
 
א表示אב(父亲)、אם(母亲)、אח(兄弟)、אחות(姊妹)、אישׁ(丈夫)、אשׁה(妻子);
ב表示בן(儿子)、בת(女儿);
ל表示30(天);亦即以上所列亲属过世时,要哀哭30天,此即该字之涵义。
 
2. אדם(人类,亚当):
 
该字系由אדמה(地面,泥土)衍生而来,表征「人类」乃是出于地并且是属土的(林前十五47上);另一方面א表示אל(神),而דם有下列两种涵义:
 
a. דום(安静)-在神面前,人要安静(参阅传道书五章2节)。
 
b. דמה(相像)-人要与神相像,亦即有神的形像与样式(创一26)。
 
3. שׁמים(诸天),说法有两种:
 
a. 「诸天」由火( אשׁ , esh)及水( מים , mayim)所共同构成;火表征神的公义,而水表征神的怜悯,因此神的荣耀所在之处-诸天,乃是由神的公义与神的怜悯所共构而成,并且从字形外观看来,神的怜悯(三个字母)大于神的公义(一个字母)。
 
b. 「诸天」即「有水之处」(因为 שׁ → where ; מים → water),因此神的荣耀所在之处-诸天,乃是由神的怜悯所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