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新生儿女做两件事

利未记十一章到二十二章讲生活的条例。由十一章饮食的分别与禁戒死亡讲起,因为正确的饮食才得健康的生活,且要避开死亡。接着十二章论到人生命的延续,即人生产的不洁,只有八节,是利未记最短的一章。然而,其中有二处经文关于对付人天然出生不洁的路,对初为人父母的圣徒顶重要,却常被忽略,特以此文提醒我们留意。当然这两点就新约说,原则上不只适用于肉身的儿女,也适用于属灵的儿女。

 

第一处是第三节,『第八天,要给(男)婴孩行割礼。』第八天是新一周的开始,指基督的复活(太二八1,约二十1),而割去肉体的割礼,指在基督的钉十字架里旧人被了结(罗六6,加二20)。男孩(表征为着神定旨的生命)在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,表征不洁之人的肉体(即整个人—罗三20),应当借着基督的死被割除、被了结,使他被带进基督的复活里,不仅得着洁净,更有生命的新开始(西二11,12)。

 

其次是第六至第七节上半,『满了洁净的日子,无论是为男孩或为女孩,她要把一只一岁的羊羔作燔祭,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作赎罪祭,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。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,为她遮罪,她流血的污秽就洁净了。』注意本处经节主要是对「她」,指生产的母亲说的;或许更属灵的说法是对人性(女人所表征)说的。用新约的观点解释,刚经产难之苦的母亲,得洁净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将宝贝的初生儿女献上给神,是极其重要且蒙福的。虽然经文是用燔祭和赎罪祭为母亲遮罪,使她流血的污秽得洁净;然而,污秽是因她流血生儿女而起,所以这遮罪和洁净也必然包括出于她(即原本在她腹中)的儿女。初生的儿女不会也不能作什么,母亲的决定和作为就代表他或她了。因此,为人父母的圣徒责任重大,自己儿女一生的属灵幸福和前途,确实有一部分是操控在我们这些为人父母的手中。旧约中不乏相关的例子,如摩西、亚伦的母亲;士师参孙的母亲和撒母耳的母亲等,都是这样的好榜样。父母中尤其是作母亲的更是关键,因为前述诸例证的主角均是母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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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谈所献上两个祭的意义。按照供物的大小或轻重(赎罪祭的雏鸽或斑鸠明显小于燔祭的羊羔)所含示的,这两祭似乎是以燔祭为主,赎罪祭为辅。这必然是由于这奉献主要意义是绝对为着神,次要的是为着对付罪性(当然这两祭合在一起,也涵括了赎愆祭,详见”概述五祭”)。作父母的在婴儿出生时的奉献目的必须单纯、正确,不为着别的,单单愿意自己和婴孩都绝对为主而活。为达此目的,必须求主对付我们的双重罪–罪性与罪行,因此赎罪祭(和赎愆祭)也是必需的。笔者在此点上有些亲身的经历可分享。年轻时面对初生婴儿的徨恐,虽不知这处圣经,仍迫使我们夫妇诚心将新生儿献上给主。不料,经过二十五年主的保守看顾,当我们都淡忘这段记忆时,主仍然记念并悦纳当初奉献给衪的此子,引导他自愿全时间服事衪。阿利路亚!主的话从不徒然返回(赛五五11),这是我们真实的见证。

 

总括地说,以上两点告诉我们初为人父母的,应在儿女幼小还不懂事之前,为他们也带他们在神前作两件事。先是一件消极的「行割礼」,表示带领、教导他们学习藉基督十字架割去肉体,舍弃魂、否认己,并在复活里为神旨意而活;后是一件积极的「献祭」,即帮助、引导他们甘心奉献自己,藉燔祭–全然、绝对为着神,和赎罪祭–脱离罪性和罪行的辖制事奉活神(来九14)。只是对男孩,这两件事的实行要隔三十三天(利十二4),若连出生不洁的前七天也算在内,一共有四十天(6),表征重生到奉献之间必要经过试验和受苦。女孩共八十天,是四十天的两倍,表征人性(女性所表征)一面还得有受苦及受试炼真实的见证。若真能作到这两点,过了这两个基督徒的重要关口,我们肉身的儿女就能稳固为神得着;属灵的儿女也才会是常存的果子。   

 

(董传义)